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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1600元
投稿:财务科 2018-07-12 15:31  访问量:366   来源:经济导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9日上午,山东省总工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明确了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原则、收支范围、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在经费支出方面规定得更全面、具体、明确。

        此次省总工会发布细则中,对支出标准做了明确量化,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组织职工集体福利、困难职工帮扶等方面的经费支出标准进行了明确。这些标准,有的是对单项支出金额的量化,有的是对支出总额的量化,还有的是对覆盖面的量化,主要包括:

        职工教育方面,规定基层工会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物质奖励每人不超过500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职工文体活动方面,规定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2/3,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基层工会举办或参加上级工会、行业和系统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根据比赛项目需要,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确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门票、交通费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其中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职工集体福利方面,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可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困难职工帮扶方面,规定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这些标准的确定,既参考了有关省市的实施细则,又综合考虑了当前我省基层工会的经济实力以及职工工资增长带来的工会经费增长因素,力求将更多的经费直接用到职工群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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